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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师生赴宽城区法院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
来源:优德w88 发布日期:2025/04/18 点击量:

本网讯(通讯员 王馨悦)为深化检法机关与校院共建合作,推动法治教育与专业实践深度融合,417日,学院师生代表赴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展“明法笃行育栋梁,庭审为镜正初心”主题法治教育实践活动。本次检校共建法治实践基地首发活动,通过沉浸式司法体验、庭审观摩、互动问答等环节,创新打造“检察官+法官”双师实践课堂,进一步强化员工法治思维,以真实刑事庭审打破员工“技术无罪论”认知误区,促进法学理论与技术实践的交叉融合,真正实现“以案释法”,为理工科法治教育提供沉浸式育人方式。

上午9时,师生抵达宽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。刑事审判庭张同秀法官讲解了解了“一站式”立案流程、智能化诉讼服务终端的功能及法院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。员工们在实地探访中亲历区块链存证系统全流程回溯、AI量刑辅助模型精准推演,深刻感悟智慧法务的数字化、规范化理念,实现从“司法为民”理念感知到“科技向善”职业责任意识的双重升华。随后,师生前往二楼刑事审判区,实地参观被告人羁押室及刑事审判庭。

本次活动聚焦老员工群体高发的“帮信罪”(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)与“掩隐罪”(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)案件。师生现场旁听三起刑事案件,庭审中,公诉人指出:“部分员工因法律意识淡薄,将银行卡视为普通商品交易,殊不知一旦被用于犯罪资金流转,将直接成为犯罪链条帮凶。”审判长结合案件事实,当庭释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、三百一十二条等法律条文,揭示两罪在主观故意、客观行为上的法律边界,警示员工“莫因小利失大义”。

庭审结束后,张法官为员工们设置了专项普法问答环节。张法官针对员工认知盲点抛出问题:“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起点是?”“前科劣迹对考研、就业有何影响?”在场员工结合庭审感悟展开讨论。法官总结强调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,应当依法承担完全刑事责任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8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,除未成年人轻罪记录依法封存外,犯罪前科信息将永久载入公安机关违法犯罪记录数据库,并依规向特定单位提供查询。随后张法官进一步解析了“两卡”犯罪中“明知”情形的司法认定规则,提醒同学们:“即使自称不知他人购卡用途,若交易价格明显异常或逃避实名查验,仍可能被推定具有主观故意。”

此次法治实践活动是学院与宽城区人民法院落实共建协议、推进协同育人的重要举措。双方表示,未来将依托共建平台,持续开展“庭审进校园”“法治科技课题研讨”“模拟法庭实训”等常态化项目,探索“法治+科技”特色人才培养路径,助力员工成长为兼具技术能力与法治素养的复合型人才。




初审:刘明慧
复审:王  越
终审:周文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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